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
发布者: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创业与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9-11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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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

 

一、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

1、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①发挥学校作为毕业生供需信息主渠道的作用,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学校将每年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与用人单位联系,广泛征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公布,毕业生将主要从学校提供的信息中确定自己的就业意向,并在学校组织下参加“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就业单位。

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面临新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毕业生在增择业自主权的同时,产生了新的思想困惑,遇到了新的现实问题,引发了新的心理矛盾,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学校将从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传、择业技巧训练、择业心理调试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系统的指导。

③推荐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学校将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创造条件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采取措施促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承担宣传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义务。

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方针政策。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方针政策把关。

⑤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促进学校教学改革。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接轨的重要纽带,是学校进行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素质的重要推动力,毕业生就业情况能够比较准确、灵活、及时地反馈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从而为学校改革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毕业生从学校获取需求信息的途径

①就业中心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就业互联网平台就业公告和最新工作岗位栏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用人单位简介,并在平台上及时公布用人单位的校园专场招聘会安排情况。

②各院系收集公布的需求信息。

3、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的渠道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4、人事管理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公务员的,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

5、助学贷款偿还和考研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探索实行助学贷款代偿与定向就业挂钩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签订协议,学生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工作,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按照协议偿还。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计划内录取名额应主要面向他们分配。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高校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并适当减免学费。

6、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领办、创办企业的,要在科技型企业认定、税收优惠、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所在地政府要协调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高校、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等支持。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项目

7、实施“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从2006年起,实施“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由各县(市、区)每年在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选设一批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实施基层学校“烛光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村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实施基层医院“天使计划”,5年内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卫生院(所)工作。实行空缺补派的办法,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对以上人员中担任村(居)委会职务的或属于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志愿服务的,且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在服务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补助;在其他地区服务的,给予每月6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补助;志愿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村和社区正式就业的,要作为补充乡镇、街道、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的重要来源,其中补充为公务员的,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工作期间需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免费培训。采取给予周转编制的办法,继续实施“5000人计划”,选派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工作,原有经费渠道和政策待遇不变。

8、扩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发挥各级团组织的重要作用,继续组织、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业、青年中心、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领域提供志愿服务。在争取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名额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四川省项目的规模和覆盖面,重点增加三州和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人数。从2006年起,3年内每年增加100名志愿者、5个服务县,到2008年,省项目志愿者达到每年400人、20个服务县。原有经费渠道和政策待遇不变。各相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并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地本单位工作或升学、自主就业及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9、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从2006年起,增加选拔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主要充实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交流力度,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适当调整到能发挥其专长的部门或岗位。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根据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选拔部分特别优秀、符合条件、在基层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10、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针对基层各行业、职业(工种)对人才能力的要求,会同高校对有到基层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为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创业计划制订、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各级培训、鉴定机构要对相关费用实行减免优惠,减免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发挥高校和基层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11、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一把手业绩的重要指标。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和服务条件“三到位”;加强校内“双选”市场建设,深化高校与校外市场、基层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际合作,“双选会”应对其他学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校内大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提高面试、洽谈、沟通等方面的就业能力;加大经费投入,设立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资金,对到基层特别是三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12、加快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培育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开发服务产品,实施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探索实行人事代理资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指导价格体系,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收费办法,培育和扶持各类专业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开展面向基层的毕业生人才派遣等业务。 

13、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人才、劳动力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用工信息发布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信息、就业歧视和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4、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基层政府的先进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1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高校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6、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部署,统筹规划,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各级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文件,把各项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分解任务,硬化考核,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